为了进一步落实金属、陶瓷、玻璃行业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确保完成主要大气污染减排任务,降低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排放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健康,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对广东省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5-2018年)意见的函》(粤环商〔2015〕656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311号)及《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佛山市陶瓷行业、玻璃制造行业、铝型材行业和VOCs排放企业整治方案的通知》(佛环委办〔2014〕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目前金属、陶瓷、玻璃行业清洁能源改造的工作实际,为充分调动企业自觉开展清洁能源改造的积极性,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编制了《高明区清洁能源改造资金奖励方案(征求意见稿)》,现按《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网上征求公众意见。
反馈意见时间:2015年9月30日—2015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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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30日
附件:高明区清洁能源改造奖励资金方案(代拟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