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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高明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资金奖励方案》公众意见的启事

来源: 高明环境运输和城管局 发布日期: 2015-09-07 10:44:00

    为了进一步落实锅炉淘汰工作,确保完成主要大气污染减排任务,降低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排放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健康,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31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燃煤、燃重油、燃木材小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改造资金奖励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265号)、《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明府办函〔2013266号),结合我区目前锅炉淘汰治理的工作实际,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编制了高明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资金奖励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稿)》,现按《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网上征求公众意见。

反馈意见时间:201597--2015年9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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