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锅炉淘汰工作,确保完成主要大气污染减排任务,降低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排放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健康,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31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燃煤、燃重油、燃木材小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改造资金奖励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2〕65号)、《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明府办函〔2013〕266号),结合我区目前锅炉淘汰治理的工作实际,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编制了《高明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资金奖励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稿)》,现按《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网上征求公众意见。
反馈意见时间:2015年9月7日--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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