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 高明区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6-12-26 17:26:00
为规范公开企业环境信用信息行为,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参照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和《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佛环〔2015〕210号),我局草拟了《高明区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5日。
二、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区环境保护局反馈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箱:gmhjjd@163.com
传真:0757-88988816
联系电话:0757-88988520
附件:高明区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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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6日
(联系人:陈工,88988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