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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启事

来源: 高明环境运输和城管局 发布日期: 2015-12-03 15:42:00

      为防治农村环境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实现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规范畜禽污染防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最新规定,我局结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424号)以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和进一步加强相关区域环境管理的意见》相关要求对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作出了调整。根据市政府批复文件(《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高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的复函》佛府办函〔2015〕770号),同意经市环境保护局和市农业局修改后的高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

    现我局起草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特征求公众意见,请于12月10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至gmhbw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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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日

 附件1: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