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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

来源: 高明区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6-01-28 11:46:00

 1.前言

为指导和规范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估工作,完善预案管理体系,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36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号); 

《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环发〔2010105号); a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2010年);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粤府办〔201050号)》;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0年); 

《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1年)。 

3.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以及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企业事业单位可自行组织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评估工作,也可委托环境科学研究院(所)、环境技术中心等具备环评资质的单位开展预案编制和评估工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可参照本指南。 

4.评估要点

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 

4.1 预案编制整体是否符合要求

4.1.1 预案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规定。 

4.1.2 是否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4.1.3 预案基本要素是否完整,内容格式是否规范。基本要素包括总则、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件等,企业事业单位单位应急预案还应包括本单位概况、周边环境状况和敏感点,本单位环境危险源分析、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等。图表是否齐全、清楚,计量单位是否准确。 

4.1.4 与地方政府等相关应急预案是否衔接。 

4.2 项目基本情况是否清晰

4.2.1 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周边环境以及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等。 

4.2.2 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的地址、员工人数、主要产品、产品数量、原材料种类及使用数量、生产设施、周边区域道路交通图、疏散路线、周围污染源情况等内容。 

4.2.3 周边环境包括地理位置、水文特征、气象气候特征、地形地貌以及周边敏感点等。 

4.2.4 明确项目周围半径5千米范围内的大气和水体保护目标,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人口集中居住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确定的其它环境敏感区域。 

4.3 环境危险源的识别和确定是否准确

4.3.1 确定项目存在的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环境危险源是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的情况; 

2)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收集、处置情况; 

3)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4)最大可信事件预测结果。 

4.3.2 是否根据确定的环境危险源,明确了其危险特性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后果和严重程度。 

4.3.3 根据以上两点,判断环境危险源的识别和确定是否准确。 

4.4 应急机构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

4.4.1 是否依据项目的规模大小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并以组织机构图的形式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部门或队伍列出来。 

4.4.2 是否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否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其他环保、安全、设备等部门领导组成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修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 

3)审批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的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等的购置。 

4)检查、督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5)批准应急救援的启动和终止。 

6)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增援请求,并向周边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7)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8)协调事件现场有关工作。配合政府部门对环境进行恢复、事件调查等工作。 

9)负责对员工进行应急知识和基本防护方法的培训,向周边企业、敏感点等提供本单位有关危险化学品特性、救援知识等的宣传材料。 

4.4.3 是否依据自身条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通常包括通讯联络队、抢险抢修队、侦检抢救队、医疗救护队、应急消防队、治安队、物资供应队和应急环境监测组等,并明确各专业救援队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以便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快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以尽快处置事件,使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 

4.4.4 是否建立环境应急专家组,确定专家组成员是否包相关行业专家。 

4.5 预防与预警机制是否合理

4.5.1 是否制订了环境事件预防措施,措施是否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4.5.2 是否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合理预警分级。 

4.5.3 预警发布、解除、改正的报告方式、责任部门等是否明确,渠道是否有效、畅通。应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内部报告程序;(2)外部报告时限要求及程序;(3)事件报告内容(含报告部门、报告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4.6 应急处置是否及时准确有效

4.6.1 分级响应是否准确。预案是否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内部控制事态的能力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行动分为不同的等级,并根据事件发生的级别不同,确定不同级别的现场负责人,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工作和开展事件处置措施。 

4.6.2 污染事件现场应急措施是否有效。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及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需确定:(1)应急过程中使用的药剂及工具(可获得性说明)。(2)应急过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3)工艺生产过程中所采用应急方案及操作程序;工艺流程中可能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案;应急时紧急停车停产的基本程序;基本控险、排险、堵漏、输转的基本方法。(4)污染治理设施的应急方案。(5)事件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地点。(6)危险区的隔离:危险区、安全区的设定;事件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事件现场隔离方法。(7)现场应急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8)处置事件可能产生二次污染(如消防水、固体物质等)的处理措施。 

4.6.3 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是否有效。需明确以下内容:(1)救援人员防护、监护措施。(2)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3)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4)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5)控制事件扩大的措施。(6)事件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7)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与控制。 

4.6.3 应急设施的启用是否合理。特别是为防止污染物扩散而建立的应急设施的启用是否合理、及时。 

4.6.4 应急监测是否及时。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需明确:(1)污染物现场应急监测方法和标准。(2)污染物实验室监测方法和标准。(3)应急监测与实验室监测所采用的仪器、药剂等。(4)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监测布点和频次。(5)监测人员的防护措施。(6)内部、外部应急监测分工说明。 

4.6.5 人员撤离和疏散方案是否合理。预案需明确:(1)事件现场人员的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2)非事件现场人员紧急疏散方式、方法。(3)事件影响区域,如周边工厂企业、社区和村落等人员的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4)中毒、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相关医疗保障。 

4.6.6 信息报告和发布是否及时、准确。信息报告和发布的相关内容应包括:(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围,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及采取的措施建议;(2)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说明;(3)被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的清单;(4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5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6)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驾驶员、押运员报警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的方式、方法等。 

4.7 后期处置是否全面

4.7.1 善后处置、现场清洁净化和环境恢复是否可行。预案应包括:(1)善后处置措施。(2)事件现场的保护措施。(3)确定现场净化方式、方法。(4)明确事件现场洗消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5)洗消后的二次污染的防治方案。(6)事件后的生态环境恢复措施。 

4.7.2 调查与评估是否客观合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是否及时查明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做出科学评价,制定改进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4.8 监督管理措施是否完善

4.8.1 是否制订了应急保障措施。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保障措施是否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应急工作要求。 

4.8.2 是否制定合理的培训方案和计划。培训方案和计划是否依据对项目员工能力的评估结果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的情况制定。应包括:应急救援队员的专业培训内容和方法;本单位员工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培训的内容和方法;应急培训内容、方式、记录表。 

4.8.3 是否对演练的内容、范围、频次和组织等进行明确规定。 

4.8.4 是否规定预案的评审、发布和更新的要求。 

4.8.5 是否在环境风险源显眼位置张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流程图、人员疏散路线图等信息。 

4.9 附件信息是否齐备

主要附件应包括:(1)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文件。(2)安全评价文件。(3)危险废物登记文件。(4)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名单。(5)组织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6)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7)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8)区域位置及周围环境敏感点分布图。(9)重大危险源分布图。(10)应急设施(备)平面布置图。 

5.预案评估小组及评估会议

5.1 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评估小组的人数一般为59名,且为单数,必要时可以增加。代表和专家应在相应的代表团体和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2 预案评估会议

5.2.1 项目委托方在办理评估委托时,将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及其它相关材料送经办人员。 

5.2.2 经办人员在接受委托并登记后将有关材料交负责人进行项目初审和安排,确定项目负责人。如资料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通知项目委托方。 

5.2.3 项目负责人在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后,确认可以进行评估的,在接受委托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并出具专家评估意见。 

5.2.4 委托方在根据专家评估意见书对预案修改完善后提交复审。项目负责人组织对修改稿复审,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退回修改,直至符合要求。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文件1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 

5.2.5 通知委托方领取评估意见书及复审意见,项目负责人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5.2.6 若因建设单位、编制单位或相关部门存在不能参加会议等问题,预案评估会将另行安排。 

6.评估专家

6.1 专家库建立

6.1.1 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 

6.1.2 对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6.1.3 可根据专家身体状况、业务能力及信誉等情况和特殊需要,及时对专家库进行调整、更新,并公布调整结果。 

6.2 专家条件

6.2.1 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国内外情况和动态; 

6.2.2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6.2.3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估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6.2.4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2.5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估工作。 

6.3 专家权利和义务

6.3.1 专家权利 

①接受委托,依法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提供评估意见,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②获得参加相关活动的劳务报酬。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6.3.2 专家义务 

①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专项的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 

②本着科学严谨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客观、公正地提出评估意见,并对评估意见负责。 

③参加评估的专家与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的,应当主动申明并回避。 

④对评估情况严格保密。 

6.4 专家的监督管理

6.4.1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入选专家库资格,并予以公告。 

①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评估职责的。 

②与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在可能影响公正评估时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③所承担的评估项目,评估结论出现重大失误的。 

④泄露在评估过程中了解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内容的。 

⑤收受他人财物或好处,影响客观、公正履行评估职责的。 

6.4.2 专家在参加审查与评估的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