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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超新星照明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 高明区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7-10-23 15:28: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批准《佛山市超新星照明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1023日至1027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638荷城环保局,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822877    电子邮箱:gmhbj@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佛山市超新星照明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佛山市超新星照明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海天大道北海天路23号第一座401车间

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佛山市超新星照明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拟选址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海天大道北海天路23号第一座401车间,所在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2.814439°,北纬:22.888992°,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项目主要从事LED灯的组装生产,预计年产LED路灯、LED投光灯、LED工矿灯各1000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治理效果

加热工序

锡及其化合物

加强车间通风措施,为生产操作的一线员工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涂膏工序

VOCs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满足参照执行的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中总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

生活污水

COD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高明河

项目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类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

BOD5

SS

NH3-N

设备运行

人工操作

噪声

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设备,加强管理和教育,墙体隔音、距离衰减

东北、东南和西北三面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南面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生产过程

包装废料

交给专门的单位回收处理

符合环保有关要求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废物

锡膏罐、散热膏罐和废抹布

交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的处理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项目租赁已建成的厂房,无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同时项目周围没有特殊生态保护目标,对厂址周围局部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大。

 

 

 

            2017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