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齐乐石材加工厂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 2017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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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齐乐石材加工厂新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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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齐乐石材加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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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大塘美村后综合楼A座A14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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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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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齐乐石材加工厂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大塘美村后综合楼A座A14之一(中心地理坐标:22°51'26.71"N,112°41'41.55"E),于2016年6月1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40608MA4WM9XWXH。厂房面积700平方米,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年产大理石洗手台4000套,年产值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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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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