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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齐乐石材加工厂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 高明区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7-10-12 16:08: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齐乐石材加工厂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 20171012日至1018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高明区明城镇明七路346号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环境保护局

    邮编:528518

    联系电话:0757-88833291

    传   真:0757-88930662

    电子邮箱:917060900@qq.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齐乐石材加工厂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齐乐石材加工厂

 

建设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大塘美村后综合楼AA14之一

 

环评机构

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齐乐石材加工厂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大塘美村后综合楼AA14之一(中心地理坐标:22°51'26.71"N112°41'41.55"E),于201661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40608MA4WM9XWXH。厂房面积700平方米,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年产大理石洗手台4000套,年产值2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生活污水

CODcr

近期,在配套污水管网覆盖项目前,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入内河涌,汇入高明河(高明明城敬老院至高明三洲新桥河段);远期,在配套污水管网覆盖项目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明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内河涌,最后汇入高明河(高明明城敬老院至高明三洲新桥河段)。

近期,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污水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远期,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厂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明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

 

BOD5

NH3-N

SS

开料、钻孔、水磨等工序

粉尘

湿式作业,

作业时加水降温抑尘

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相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机械加工工序

边角料

交由专业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机械加工工序

污泥

定期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

职工

生活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营运期

噪声

设备噪声,叠加噪声平均声级为7085dBA

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机械阻尼隔振、减震降噪等措施;定期检修,防止不良工况下故障噪声;加强车间的密封性。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经核实,该项目选址属于已建成区,不存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行为。项目对厂址周围生态环境影响不明显。

 

 

 

                                     2017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