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潮兴塑料胶袋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 高明区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7-12-28 14:5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高明区潮兴塑料胶袋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4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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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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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潮兴塑料胶袋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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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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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潮兴塑料胶袋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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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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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149号(熔炉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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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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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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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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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塑料胶袋5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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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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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在区域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截污管网建成投入使用前,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外排;在区域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截污管网建成投入使用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进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
(2)吹膜和造粒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恶臭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达标排放。
(3)经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处理后,确保达标排放。
(4)边角废料及不合格产品经破碎造粒后,回用于生产中;收集的粉尘回用到生产中;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要求处理。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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