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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9月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来源: 高明区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7-10-10 09:58:00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1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雄谊五金弹簧厂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明环(荷)工业报告表[2017]22

201791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雄谊五金弹簧厂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pdf

 

2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尚能机械设备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明环(荷)表[2017]23

201791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尚能机械设备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pdf 

 

3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欧镓家具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明环(荷)工业报告表[2017]24

201794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欧镓家具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pdf 

 

4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碧芳园食品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明环(荷)表[2017]25

201796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碧芳园食品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pdf

 

5

关于佛山市高明煜祥机械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明环(荷)工业报告表[2017]26

201797

关于佛山市高明煜祥机械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pdf 

 

6

关于佛山市凯佳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年产矿物分选机10台、电磁铁机12台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明环(荷)表[2017]27

201797

关于佛山市凯佳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年产矿物分选机10台、电磁铁机12台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