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1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星际红日石材加工经营部新建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明城环工业[2017]013号
2017年09月05日
明城环工业[2017]013号(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星际红日石材加工经营部新建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pdf
2
关于佛山市同业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明城环工业[2017]014号
2017年09月08日
明城环工业[2017]014号(关于佛山市同业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pdf
3
关于佛山高明苏健冲内科诊所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明城环三产[2017]015号
2017年09月13日
明城环三产[2017]015号关于佛山高明苏健冲内科诊所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