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关于乐歌华南供应链服务中心一期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
明环(荷)表[2017]1号 | 2017年3月15日 | 乐歌物流.pdf |
2 |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余帆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 明环(荷)工业报告表[2017]4号 | 2017年3月22日 |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余帆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pdf |
3 |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宏叶木器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 明环(荷)工业报告表[2017]5号 | 2017年3月22日 |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宏叶木器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pdf |
4 |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三洲北泵站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 2017年3月31日 | 佛山市高明区三洲北泵站.pdf |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