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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博新玻璃建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高明区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6-12-14 16:37:00

    根据佛山市博新玻璃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博新玻璃建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博新玻璃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照明社区江北工业区恒昌路(江北村口),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该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6月23日通过环评审批(批复文号:明环审[2015]71号)项目主要进行废旧玻璃破碎加工,年产玻璃砂1000吨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2台、筛选机2台、输送带2条。本次环保验收范围针对已建设的生产规模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现场勘查情况

(一)废气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玻璃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进行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情况

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进入高明区中心城区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情况

在生产过程中机械的运转会产生噪声,公司做好声源的屏蔽减噪措施,选用隔音、防震、吸音等降噪材料并合理布局机械设备。

(四)固废情况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玻璃粉尘等交由资源回收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经现场检查,项目具备环保审批手续,制定及健全了各项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配置了专门的环保管理人员。

三、验收监测情况

佛山市顺德区科信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佛山市博新玻璃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编号:(科) 环境检测 验 字 (2016) 第184号]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二)项目生活污水中各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能够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

(三)项目破碎、传送、筛选工序产生颗粒物,其厂界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四)检测点厂界环境噪声均能够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相关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至2016年12月20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