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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霖轩淳工艺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二期)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高明区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7-09-27 09:17:00

根据佛山市霖轩淳工艺品有限公司的申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霖轩淳工艺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二期)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佛山市霖轩淳工艺品有限公司(原名佛山市高明区淳霖轩工艺品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阳路12号。该公司新建项目于2011年8月31日通过环评审批(批复号:明环工业表[2011]053号),并于2012年12月10日变更企业名称为“佛山市霖轩淳工艺品有限公司”(批复号:明环工业更[2012]019号),该公司就新建项目申请分期验收,项目(一期)已于2015年5月26日通过验收(验收号:明环验[2015]30号)。现该公司申请建设项目(二期)验收,项目(二期)占地面积28634平方米,总投资36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年生产民用家具3万套、办公家具3万套、酒店商务家用品1万套,主要生产设备有:电脑控温木材干燥房1座、电脑控温木材烘干房1座、打磨上油房3座、电脑推台锯16台、电脑平刨床14台、电脑钻床10台、电脑压刨床15台、电脑出榫机14台、电脑带锯16台、电脑打磨机14台、电脑电焊机3台、喷枪9支等。本次验收对已建设规模及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

二、现场勘查情况

(一)废气情况

项目(二期)开料、裁割、打磨工序产生粉尘,收集后经配套的脉冲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水帘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喷油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采用“水帘机+水喷淋塔+等离子光解活性炭吸附一体”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情况

喷油废气处理工序产生的喷淋水,循环回用,不对外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噪声情况

在生产过程中机械的运转会产生噪声,通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和机械设备,选用隔音、防震、吸音等降噪材料等措施进行噪声污染防治。

(四)固废情况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含油漆废水、油漆渣、废活性炭等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签订了合同;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五)经现场检查,项目具备环保审批手续,制定及健全了各项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配置了专门的环保管理人员。

三、验收监测情况

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佛山市霖轩淳工艺品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号:HSJC(验字)20170914002]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及污染物处理设施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二)项目裁割、打磨工序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三)喷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无组织废气中颗料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有机废气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建标准要求。

 (五)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受理单位: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669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至2017年9月29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